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理藩院

理藩院

官署名。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掌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入贡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设。以承政为主官,下设左、右参政、副理事官,启心郎等官,专管“外藩”事务。顺治元年(1644)改设尚书等官。十六年改属礼部。十八年仍复旧制,制同六部,并分置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司。乾隆二十九年(1764)定制,额设满尚书一人为主官,以左、右满侍郎(亦间蒙古人)各一人,额外蒙古侍郎一人佐之。并特简王、公、大学士一人兼掌院事。下设郎中、员外郎、堂主事、主事、校正汉文官、司务、笔帖式等官分司治事。分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以及满档房、汉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等办事机构。所属有内外馆、蒙古官学、唐古特学、托忒学、俄罗斯馆、喇嘛印务处、木兰围场等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置理藩部。


官署名,清置,掌管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事务,如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其官有大臣、尚书、侍郎、堂主事等。《清史稿·职官二·理藩院》:“理藩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额外侍郎一人。其属:堂主事,满档房满洲二人、蒙古三人,汉档房汉军一人。领办处,员外郎、主事,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满洲三人、蒙古八人……尚书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侍郎贰之。”光绪三十二年改为理藩部。参看《清文献通考·职官六·理藩院》、《清续文献通考·职官十二》。

猜你喜欢

  • 县户房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财务、田亩、粮租、契税、杂税及盐务等事。

  • 令丞

    官名合称,即令和丞,正为令,副为丞。在朝中,太常属官有太史令丞、太祝令丞、太宰令丞,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南宫卫士令丞、北宫卫士令丞,太仆属官有考工令丞、车府令丞等,见《后汉书·百官二》。在地方,大

  • 国中傅

    官名,汉置,为王国之傅,掌导王以善,且有监督作用。《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十一年,苍与诸王朝京师。月余,还国。帝临送归宫,悽然怀思,乃遣使手诏国中傅。”国中傅,即东平宪王苍之傅。傅,位

  • 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

    见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

  • 入内内侍省都知

    宦官名。宋朝置,位仅次于都都知,掌供奉禁中之事。神宗时定为正六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为知入内内侍省事。

  • 纳贡

    明朝贡生之一种。凡生员捐纳钱财进入国子监读书者称纳贡,由普通身分捐赀入监者称例监。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明代准许纳资入国子监。凡由生员身份纳资入监者称为纳贡,由普通身一份纳资入监者,称为例监

  • 官职

    ①官吏职分、职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臣有臣之威仪,其下畏而爱之,故能守其官职。”《礼记·礼运》: “官职相序。”②官吏职位。《管子·制分》: “道术知能,不能爱官职。”尹知章注:“有道求知能

  • 左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240),更加(刘)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亦常用为卒后赠官。

  • 尚衣库

    官署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内衣库置,监官二员,以内侍三班充,掌收藏皇帝服御,诸驾头服御伞扇之各物,凡御殿、大礼前一日,以乘舆、衮冕、镇圭、袍服待进御,事毕复还内库。又有典一员、掌库十员,

  • 技术部员

    官类名。辛亥革命后中央各部中某些部由于工作的需要特设专门技术官,称为技术部员。因其资历、地位和职权的不同,又分做技监、技正、技士三等。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技术官设置情况不详,北洋政府成立后,定技监为简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