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总司令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海军总司令(上、中将)于驻在地方设置海军总司令公署,直属海军部,管理所属各舰队及练营、鱼水雷营、医院等。公署设参谋长一人(少将、上校),副官长一人(上、中校)、书记官长一人(上、中校或相当文官) ;军衡、军械、军机、军需、军法、军医、军务各课课长一人(上、中校或同等、相当文官)。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海军总司令(上、中将)于驻在地方设置海军总司令公署,直属海军部,管理所属各舰队及练营、鱼水雷营、医院等。公署设参谋长一人(少将、上校),副官长一人(上、中校)、书记官长一人(上、中校或相当文官) ;军衡、军械、军机、军需、军法、军医、军务各课课长一人(上、中校或同等、相当文官)。
王名,三国魏封东方倭国之王为亲魏倭王。《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太守刘夏遣吏将送诣京都。其年十二月,诏书报倭女王曰:‘制诏亲魏倭王卑弥呼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改立,仍置司静江,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卫属官。其秩分别为正五品上与从六品下,掌警卫宫廷。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设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监狱名。宋置,由殿前司主管,拘禁殿前司所属犯罪军官与士兵。
吏名。南朝梁郡、县置。员数视郡、县等级而定。
官名。北齐鸿胪寺司仪署次官。唐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佐司仪令掌凶礼丧葬之具。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为鸿胪寺司仪署长官,一员,正九品,典陈设、引奏。
见“经度制置使”。
官署名。辽朝北面军官,各统所治军之政令,设大将军、上将军、将军、小将军等职。
见“提举学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