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秩从一品。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治中庆路(今云南昆明),统三十七路五府,辖境包括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军事。
官署名。元朝置,又称宣课提举司。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四月,设江南诸路宣课提举司,掌征收各地课税。十七年六月,因各司设官冗滥,扰乱地方而罢,仅于大都、上都置司。
官名合称。唐朝御史台进行推按监察,分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两部分,以侍御史二人分知东、西推,殿中侍御史二人同知东、西推,合称四推御史。单日以侍御史所居台院受事,双日以殿中侍御史所居殿院受事。宪宗元和
官名。南朝梁置,陈庆之曾任此职。参见《梁书·武帝纪》。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殿幄局。见“著帐局”。
官名。辽北面官。掌五院部族军马之政。会同元年(938)改称大王。故又称北院大王、北大王。
即金符。见“牌符”。
官名。宋朝置,以内侍充任,掌宫内符玺,从七品。官名。见“符宝郎”。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