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司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尚书右选。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尚书右选。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 (1284),秩正六品,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段匹人匠。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隶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五年 (1278) 置,有太史令等官七员,掌天文历数之事; 武宗至大元年(1308) 升令从二品,设官十员;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令正二品,设官十五员; 后定置院使五员,正二品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充任,为光禄寺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光禄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中供印房使令之官员。从闲散世职、不掌图记之佐领及改补、降补等官员中派委,无定员。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主管各种符节。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所属有掌节中士,正二命;掌节下士,正一命。所掌与《周礼》的掌节相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佐宾部中大夫、小宾部下大夫掌本部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官之长,遂成为宾部次官。宣帝即位,复置
众卿大夫。《尚书·洛诰》: “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笃前人成烈”。疏: “大夫皆称子,故以多子为众卿大夫 。”
官名。宋神宗熙宁三年 (1070),改北作坊副使置,为武臣迁转之阶。元丰 (1078—1085)改制,定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显郎。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掌皇族之军政。置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北面皇族帐官。掌皇族之军政、设官有舍利详稳、舍利都监、舍利将军、舍利小将军,领诸舍利、梅里以司其事。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稍降,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改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