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参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朝廷对官员的一种恩典。即授予已故官员或现职官员的已故直系亲属如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妻室的荣誉职衔。始于晋朝,历代沿之。参见“封赠”。
官名。殷朝置。武官。主征伐,戍卫,及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一一六七片: “癸酉卜,争贞,令多射卫。”
官名。(1)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设置,由省委任,直属县知事,为有给职。主要掌理县署委办事件,督饬村长办理行政事务。(2)国民党政府设置,一为县以下的区署的主官,辅佐县长总理全区政务。参见“区署”。二为市
官名。西汉置,武帝任太仆公孙贺为之,统兵出征。东汉末一度地位较高,在九卿及卫将军之上。三国魏后地位稍降,为将军名号。魏、晋、南朝宋皆为五品(一说魏为三品)。十六国前梁亦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官名。即秘书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监。官名。见“兰台”。
官署名。清朝礼部所属之办事机构。由本部堂官酌委所属司员管理,掌理收纳户部拨银及山东、安徽、福建、河南、山西等省解部银,并支给官员、吏役,以供养赡。宣统三年(1911)改隶典礼院。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兵马粮饷、官物文移之事。伊犁等地设六品伯克三人,阿克苏、库车等地设七品伯克九人。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 十二月,由四川行枢密院改置,简称“四川行省”。置签省官员。十年四月罢,十五年复置,次年又罢。十八年,陕西四川行省分省成都,称四川行省或西川行省。二十三年,正式分置四
海关征税部外班职员,属监视宫,分洋员与华员两种,洋员的地位较华员高。见“征税部”。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并盐铁、度支、户部三凭由司置,以判都理欠司官兼管。掌在京官物支破之事,凡部支官物,皆覆视其凭由,无虚谬,始盖印签发;支付完毕,再据其数目报有关机构注销。至道二年(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