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书曹御史
官名。三国魏置,为分曹侍御史之一,掌度支运。
官名。三国魏置,为分曹侍御史之一,掌度支运。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燕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厨”。
官署名。参见“掌关防处”。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劝农耕种,禁杀牛马,禁贩私盐和酒等。其佐官有副使,正七品。见《金史·百官二》。
指翰苑清贵之官。宋代苏轼《东坡集·谢翰林学士启》:“致兹朽钝,亦践高华。”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视蓍龟兆卦而预言吉凶。《周礼·春官》:“占人, 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占龟,以八筮占八颂,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视吉凶。
科举制举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诏举,吴巩及第。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罇彝中士佐官,正一命。
宋朝贡举科目名。徽宗大观元年 (1107)设。 凡士人具备孝、 悌、 睦、婣、任、 恤、 忠、 和等八“行”,即免试贡入太学上舍,审察核实后授官。不能全备但达若干“行”者,可选为州学三舍生。后废。
原指代理暂任或试充某官职。至清朝,始将署某职作为官名之一种,以表示尚未实授之官职,如署笔帖式、署亲军校等。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官名。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脏贿没收。唐置,在府为法曹参军,在州为司法参军,在县为司法。见《新唐书·百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