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江南司郎中。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汉一人。雍正五年(1727),定为二人,正五品。掌司事。十二年,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二司,遂裁。
官名。简称江南司郎中。①清朝户部江南清吏司之长官。顺治元年 (1644) 设,满、汉各一人,皆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清初刑部江南清吏司长官。顺治元年 (1644)设,汉一人。雍正五年(1727),定为二人,正五品。掌司事。十二年,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二司,遂裁。
见“治中”。官名。简称治中,掌文书案卷等,东汉至隋多沿置。详“治中”条。
官名。《宋书·百官志上》记公府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事,州军府户曹所掌应同。此职始见于东晋,《晋书·习凿齿传》记凿齿为桓温荆州别驾,忤旨,左迁户曹参军,出为衡阳太守。南朝宋有豫州征西府户曹参军,见《宋
官名。东汉少府所属有守宫令及丞,《后汉书·百官志》本注:“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魏晋守宫令转属光禄勋,秩六百石,第七品,职掌与汉同。梁陈光禄卿所属亦有守宫令。北齐于光禄寺设守宫署,置“守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宫令,正八品;宫丞,正九品。
即“宣慰使司”。官署名。元置,掌军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上报省。边境有军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见《元史·百官七·宣慰司》。
官名。供奉内廷之医官。①隋朝门下省尚药局置四人,正七品上。亦称“侍御医”。炀帝大业三年(607)随局改属内殿省。唐朝殿中省尚药局置四人,从六品上,掌供奉诊候。参见“侍御医”。② 明清太医院医官。明初设
官名。殷朝始置。西周至战国沿置。指保母、保傅等养育、傅教太子、国君的官员。三国魏王国官属有保,品第六。官名。(1) 《尚书·君奭》:“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保衡”就是“阿衡”,“保”就是“阿”。《
官名,秦置,汉沿置,为皇后宫的长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诸宦官皆
官署名。辽北面官。掌长宁宫契丹军民之事。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见“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