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水上警察局

水上警察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规定,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设局专管,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安徽有长江水上公安局、长淮水上公安局、巢湖水上公安局;江西有全省水上公安局;湖北初设江防局,后改为全省水上公安局;河南有黄河水上公安局;河北有五河水上公安局,海上公安局;浙江有内河水上警察局,外海水上警察局;湖南有水上警察局;福建有全省水上公安局;四川有全省水上公安局;辽宁有鸭浑两江水上公安局,辽河水上公安局;吉林有松花江上游水上公安局,松花江下游水上公安局。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一月军事委员会设长江各省水警总局,以川、湘、鄂、赣、皖、苏、浙七省为区域,七省各就原有各局改设分局,兼受各该省政府指挥、监督;六月撤销,各分局仍旧隶于各省,苏、皖、赣、鄂、湘、川恢复旧称,浙江改组为水上警察第一及第二大队。其后福建水上公安局亦改组为水警队。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公安局一律改称警察局。

猜你喜欢

  • 并省

    “并州尚书省”的简称。

  • 座师

    又称“座主”。唐朝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明清举人或进士称主考官或总裁为“座师”。明清科举之制,举人和进士分别称乡试和会试的主考或总裁官为座师。参见“座主”。

  • 弓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掌管弓、弩的制作。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弓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爨僰军

    即寸白军。

  • 直殿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从七品,小内使十五人。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

  • 江苏司员外郎

    即“江苏清吏司员外郎”。

  • 左光禄大夫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240),更加(刘)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亦常用为卒后赠官。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官名。简称“总理大臣”,又名 “总署大臣”、“译署大臣”、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长官。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设。分为三种:一为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特简; 一为大臣,以军机大臣兼领,特

  • 市者

    官名。主管集市。《韩非子·内储说上》:“庞敬,县令也,遣市者行”。

  • 知枢密使事

    官名。辽置,为南枢密院的副长官。见“南枢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