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使司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管。
官署名,清朝置,掌主民籍。其长官称民政使,从二品。下属有佥事、科员、医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名。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置。掌主民籍。各设民政使一人掌司事,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医官协助办事。宣统元年(1909),黑龙江省裁度支使,所管财政事亦归民政使司兼管。
官署名,清朝置,掌主民籍。其长官称民政使,从二品。下属有佥事、科员、医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河防官。金朝属都水监。管辖定陶、济北、寒山、金山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有埽兵约二千人。
官名。南朝梁、陈置,与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隶太府卿。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从一品。佐外务部总理亲王主持交涉事务。宣统三年(1911)省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外务部大臣。
爵名,汉武帝封丞相为富民侯。《汉书·食货志上》:“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
官名。乡官。春秋齐国置。掌闾门开闭。《管子·立政》:“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辟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官名,东汉置。因羌扰三辅,汉献帝省扶风都尉,置安汉都护,令总统西方。见《后汉书·孝献帝纪》。
清代选拔学录的考试。见“学正考试”。
见“三部巡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一月行政院制定《各省市县禁烟专款管理通则》规定,设委员七人,民政厅长与财政厅长为当然委员,并以民政厅长为主任委员,负责保管禁烟专
官名。秦置,西汉因之。为郎官之一,属车将,位郎中,秩比三百石。掌宿卫,出充车骑。东汉省车、户、骑三将,郎中并属左、右、五官三署,遂不复有车郎。官名,汉置,分左右,分属左右车将,主车,掌宿卫、出充车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