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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官掾

官名。晋朝置,为县属官,掌教学。《晋书·职官志》: “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


官名,东汉置,为县佐吏,掌管学校等事。东汉末年,因兵乱学校荒废。建安八年曹操“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见《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其后,晋沿置,县千户以上者置校官掾一人,掌管学校教学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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