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分院
元末官署名。枢密院分衙机构,掌地方军务,顺帝至正十五年(1355)后,设于卫辉、彰德、直沽、沂州等地。
官署名。元末征讨农民起义,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以后,在卫辉(今河南省汲县)、彰德(今河南省安阳)、直沽(今天津市)、沂州(今山东省沂县)等地设置枢密分院,是行枢密院之外的军务管理机构。
元末官署名。枢密院分衙机构,掌地方军务,顺帝至正十五年(1355)后,设于卫辉、彰德、直沽、沂州等地。
官署名。元末征讨农民起义,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以后,在卫辉(今河南省汲县)、彰德(今河南省安阳)、直沽(今天津市)、沂州(今山东省沂县)等地设置枢密分院,是行枢密院之外的军务管理机构。
官名。东汉置,为王国属官,掌乐人,秩比四百石。官名,为王国官属,秩比四百石,掌管乐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官名。明朝各卫指挥使司所属经历司设,一人,从七品,为各卫首领官,掌出纳文移等事。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保管王室金玉珍宝兵器的收藏,供应礼服玉饰。《周礼·天官》:“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掌王之金玉玩兵器
参见“十威将军”。
官名。东汉置。为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主平法律。南朝宋亦置。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或诸州,掌评法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
武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四人:镇远府属三人,石阡府属一人。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设,定员十二人,由上三旗内选拔。乾隆三十六年(1771)始定,同一等侍卫,武职正三品。由领侍卫内大臣统领。掌章奏文移之事。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一百五十人,为在掖庭织绫的工匠。
官名。金设此官,掌管发行兑换纸币交钞等事务。详见“交钞库”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