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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要

掌握大权居要位的官吏。《后汉书·皇后纪·安思阎皇后》:“于是景为卫尉,耀城门校尉,晏执金吾,兄弟权要,威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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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都器物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上都留守司。职掌、设官同大都留守司所辖器物局。

  • 鞍辔库副使

    官名。北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

  • 司田

    官署名。即工部屯田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屯田。

  • 左骏厩

    养马机关,其长官称令,掌乘舆御马。见《后汉书·百官志》。

  • 上名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公人、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较低者称为下名。

  • 沙苑监副监

    官名。唐朝太仆寺沙苑监次官,置一员,正七品下。

  • 留都

    明代陪都之称。见“陪都”。

  • 建康平

    官名。亦称建康狱平。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廷尉平”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书·文学·庾于陵传》: “天监初,为建康狱平。”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 左皇后

    废而复立之皇后。《汉书·外戚传·孝成许皇后》:“(淳于长)曰:我能东宫,复立许后为左皇后。”

  • 分发任用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经考试院组织的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格的人员,均分发至各机关任用,各机关必须接受,先学习一年,期满后实授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