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历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监生往各衙署历事制度。往各部掌写本之事,或随同御史出巡。往各司写本者,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者四十二名,俱以一年为限,期满上选。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监生往各衙署历事制度。往各部掌写本之事,或随同御史出巡。往各司写本者,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者四十二名,俱以一年为限,期满上选。
国民参政会内所设审查议案的组织。见“国民参政会”。
官署名。清朝军机处所属之机构。又称“翻书房”。约设立于乾隆(1736—1795)初年。掌谕旨、御论、讲章、御制诗文、册祝文字及起居注等档册书籍的满、汉文翻译,负责拟定满文音义标准,审定满语词汇等事。设
官名统称。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御营司,下辖行在前、后、左、右、中等五军,每军各设统制一人为长官,统称五军统制。
即“延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即“车府令”。官名。唐朝车府署为太仆所属四署之一,其长官为车府署令,掌管王公以下车路及驯驭之法,从官三品以上婚葬时给驾士。见《新唐书·百官三·太仆寺·车府属》。
县的等级之一。指京之旁邑。唐制为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八等县的第二等;宋制为京、畿、望、紧、上、中、下七等县的第二等。
官署名。东汉灵帝光和五年 (182) 始置,以宦者主之。官署名,东汉灵帝置,以宦者为令,掌圃囿的种植和管理。《后汉书·孝灵帝纪》:“始置圃囿署,以宦者为令。”
禁内之臣。指宦官。《汉书·五行志》: “阙在司马门中,内臣石显之象也。”《宋史·真宗纪》:“禁内臣出使预民政。”1、国内之臣,辖内之臣。《春秋·谷梁传·庄公二十三年》:“祭叔来聘,其不言使,何也?天子
五官所属官吏的总称。《礼记·曲礼下》: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注:“众,谓群臣也。”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