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常上诉案件。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务,但不能指挥审判。下设民事、刑事二庭,每庭设推事官五人。又配置检察署,设署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一级,即三审制度的终审机关,与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相对称。其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一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刑事诉讼案件;二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三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四是非常上诉事件。设院长一人,由司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并兼任推事。下设书记厅,以书记官长一人主之。民事庭与刑事庭的设置依事务的繁简而定,每庭设推事五人,以其中一人为庭长,监督该庭事务及分配案件。各庭的审判采取合议制,以庭长为审判长。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以推行检察事务。

猜你喜欢

  • 营缮司

    官署名。① 见“营缮清吏司”。②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原工部营缮司改设,归併巡警部警保司工筑科。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稽核京外官办土木工程及经费报销,保存古迹,调查寺庙等事

  • 扬武都尉

    官名。东汉末置。《三国志·陶谦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会西羌寇边,皇甫嵩为征西将军,表请武将,召拜(陶)谦扬武都尉,与嵩征羌。”献帝建安(196—220)初孙策亦置为领兵武职,随从征伐。官名,东汉

  • 右武卫将军

    官名。隋朝十二卫将军之一,置二员,从三品,佐大将军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朝沿置二员,从三品,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命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

  • 自次王

    王名,汉时匈奴置,地位仅次于单于。《汉书·匈奴传上》:“单于既得翕侯,以为自次王,用其姊妻之,与谋汉。”注:“师古曰:自次者,尊重次于单于。”

  • 鄂尔布

    见“敖尔布”。

  • 理曹参军

    官名。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及十六国后赵皆置。典刑狱。官名。见“公府理曹”。

  • 外务部总理王大臣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亲王内特简,专任总理部务。又称总理亲王。宣统三年(1911)省。官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设,为外务部的长官,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

  • 牧守令长的任用限制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 内都坐令

    官名。北魏置,内都坐大官属官。《魏书·崔玄伯传》:“承明元年(476),(崔衡)迁内都坐令,善折狱,高祖嘉之。”孝文帝太和(477—499)中改制罢。

  • 首领

    西夏军队职称。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