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臣督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见“札萨克”。
官名。明清都察院专差御史之一。明朝设巡视仓场御史、提督京通二仓御史,不时巡查。清朝沿设。初差一人,其后差、停不定。雍正五年(1727)定京、通仓各差一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增差内仓一人。因巡仓御
官名。即左威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左威卫将军。
明清时科举之制,称朝考第一名为朝元,参见“朝考”。
官名。西汉置,武帝任太仆公孙贺为之,统兵出征。东汉末一度地位较高,在九卿及卫将军之上。三国魏后地位稍降,为将军名号。魏、晋、南朝宋皆为五品(一说魏为三品)。十六国前梁亦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出职的一项规定。吏人任职至一定年限,称年劳。按年劳,可依次迁改或补官。参见“年劳补官法”。
官名。西汉置。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工徒)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每校置令、丞,掌帅工徒修建宫室等。成帝时省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后并为左右两校。东汉沿置,安帝时复置丞。东汉置左、右校令,
官名。金署,为审官院副长官,从四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奏驳除授失当事。见《金史·百官一·审官院》。
秦、汉为兵种名称,或置“材官将军”。魏晋南北朝为官署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 中置,隶少府,设校尉为长官,掌土木工程用材木及工徒。东晋改校尉为将军,掌工匠土木之事,有营兵,隶中领军 (领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