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注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窠阙,称为改注。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窠阙,称为改注。
官名。①北魏置,统兵武官,位在军主之上,别将之下,其地位相当于南朝的军主。时又设有中统军、帐内统军等。北齐时引为“备身五职”之一。北周定为五命。隋朝从八品。②唐初秦王、齐王左右六护军府皆置,左一右一护
①官名。传说尧时置。百官之长。《尚书·虞书·舜典》: “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孔安国传:“揆,度也; 度百事,总百官,纳舜于此官。”《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 “《古史考》曰: ‘舜居百揆,总领百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枢密院,掌行遣殿前步军司事,及支移兵器,川陕路边防,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司、皇城司兵卒。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掌办殿前步军司事,支移兵器,川陕路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每司设一人,位宣慰使之下。协宣慰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四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司法官惩戒法》规定,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均得依法惩戒。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司法官惩戒委
廷臣议事制度。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计议,然后具本奏闻,由皇帝裁决。
官名。即“验封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南朝梁置,为文学侍从之臣。
亦称条旨或票拟,始于明宣德 (1426—1435)中。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上,进呈皇帝,再由皇帝朱笔批书。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
官名。西汉平帝元始四年(后4)改长信少府置,秩二千石。掌皇太后宫中事务。东汉因之,不常置,皇太后卒即省,位在大长秋上,其职吏皆宦者。三国蜀亦置。官名。汉置,职如长秋,掌太后宫、宣太后令。《汉书·百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