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官
官制用语。即兼官。又称权局、差摄。《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五代时,州县官多属摄官。北宋初年,诸路州县幕职官阙,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亦称摄官。大祖开宝四年(971),令不再差置,其职事由现任官兼任。太宗时复置,但不得以前资官为之。其后,仅两广边远地区置,并给印纸,令本州依正官例批书在任功过。
官制用语。即兼官。又称权局、差摄。《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五代时,州县官多属摄官。北宋初年,诸路州县幕职官阙,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亦称摄官。大祖开宝四年(971),令不再差置,其职事由现任官兼任。太宗时复置,但不得以前资官为之。其后,仅两广边远地区置,并给印纸,令本州依正官例批书在任功过。
金代铨选制度中用以记录官员的资历的文书。《金史·选举志二》:“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摄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以定其能否。”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其职掌为指挥监督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区内各县、市的“保安”团队,水陆公安、警察等武装组织和军务事项。常由行政督察专员兼任,司令部与专员公署合署办公,置副司令一人,参谋一至二人,军法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木工,掌建造宫室房屋及制作各种木制器物。木营与土营初期效率甚高,建造天王府不期年而成。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五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九人。掌审查请愿事项。
官署名,民国政府成立,初设海军署,属军政部,不久改为部,直属行政院。参看“海军部”条。官署名。(1) 北洋政府设置,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由海军部改设,属军事部。署长由次长一人兼任, 署内分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正、副监督各一人。正监督为主官,由特派旗籍大臣兼充。副监督又称副使,由内务府大臣选派。关署在崇文门外大街东。掌征纳出入京师商货之税,正额解户部,盈余归内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从八品下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地位卑微之官员。特用于官员谦称。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属官。设二人。掌为皇帝钓鱼准备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