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四夷馆
官职名。明朝太常寺置。弘治七年(1494)始设,以太常寺增卿一人、少御一人,专职提督诸馆事。嘉靖 (1522—1566) 中,裁卿,只设少卿一人。
官署名。明置,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后又增设八百、暹罗两馆。其长官为少卿,正四品;下有译字生、通事等。见《明史·职官三·提督四夷馆》。
官职名。明朝太常寺置。弘治七年(1494)始设,以太常寺增卿一人、少御一人,专职提督诸馆事。嘉靖 (1522—1566) 中,裁卿,只设少卿一人。
官署名。明置,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后又增设八百、暹罗两馆。其长官为少卿,正四品;下有译字生、通事等。见《明史·职官三·提督四夷馆》。
官名。北魏置,为派驻尚书省驾部曹监察政务、兼理曹事的内廷官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有铠曹,掌戎杖器械。西晋时郡亦置铠曹,《集古录跋尾》引《司马整碑阴》有铠曹掾;《彭祈碑阴》有铠曹史。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设置,见“行政院”。
即“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 尚书省置,以执政兼领,下设详议官,掌议定礼制。政和三年(1113),修成五礼仪注,遂罢。官署名。宋置,掌“凡礼制本末,皆议定取旨。以执政监领,有详议官二员。”见《宋
礼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属“国民政府参军处”,见该条。
官名。清朝太常寺之属官。乾隆四十年(1775)增设。二人,以满员充任,正九品。协掌相仪序事,备物洁器。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东汉置,为郡太守属吏,掌簿录书记。《三国志·蜀书·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年十八,郡属户曹史主记主簿。”
官署名。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 (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后增主事三人。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