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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转运司

见“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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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子三校

    官名合称。南朝宋初以称太子屯骑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军校尉,齐、梁、陈沿置。梁位七班; 陈六品,秩千石。亦称“东宫三校”。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定为从五品下。

  • 拟注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即“拟差”,见该条。

  • 副孔目官

    吏名。宋朝秘书省、南宋临安府置,掌本署有关具体事务。

  • 守阙听候使唤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置,为效用十资第五资,月给钱四千五百,米一石二斗,春冬衣绢三匹半。

  • 内阁佥事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始置。无定额,奏任。承阁丞及厅局长之命分任各厅局事务。

  • 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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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族大夫

    官名。①春秋晋置。省称“公族”。掌公子及卿大夫子弟的教训。《左传·成公八年》: “荀家、荀会、栾黡、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②十六国时赵置。掌管担任朝官的士族事务。《晋书·石勒载记(

  • 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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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纛额真”。

  • 左右通政

    官名。明代设置,为通政使的副职,清代改为通政使司副使。参见“通政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