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捕盗。设于诸府下。
官署名。金朝置。掌捕盗。设于诸府下。
亦单称免,为官员降罚方式之一。秦在战国时即已施行于严重失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说:“县毋敢包卒为弟子, 尉赀二甲,免;令二甲。”官员被免职后称为废官。历代均有免官之制,北洋政府于民国
官名。西晋置,属少府,掌邺中黄左藏,驻邺城。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职官。位管理大臣之下。额定一人,正三品。掌翊卫随扈之事,并兼协理事务头等侍卫,掌章奏文移。
伎术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五品,员额一人。
官名。元置,掌修饰及舆辇事物。属“侍正府”,参见该条。
即“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即洛阳县尉之一。详“孝廉左尉”条。
参见“开封府”。
即“登闻鼓院”。
清代由将军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