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供处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置,掌理双单月候选人员投递互结供状,稽察选卷,并请旨缺分及应补人员随时知照军机处,每月出投供堂报。设经承以办理事务。本处成立前其职任本为开设科所掌。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置,掌理双单月候选人员投递互结供状,稽察选卷,并请旨缺分及应补人员随时知照军机处,每月出投供堂报。设经承以办理事务。本处成立前其职任本为开设科所掌。
官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隶詹事院。成宗元贞元年(1295),併领皇后位下木局。后改隶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设大使、副使、直长各 一员。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人。南京工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科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本府人事管理及奉交有关人事之查签登记事项。设处长一人,科长三至四人,科员三十三人,书记官十六人,事务员一人,雇员十九人。
宋朝宫观官名。神宗熙宁五年(1072),规定武臣横行使臣及内侍两省押班以上领在京宫观为提举,其余以下官为提点。
官名。明朝置,为武臣职,位总兵下。无品级,无定员。皆以公、侯、伯、都督充任。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与主将同守一城为协守。出征时,总兵官总镇正兵,副总兵分领奇兵。武官名。明置,为总兵的副职
任地方官,与朝官、京官相对而言。《三国志·魏书·王昶传》:“昶虽在外任,心存朝廷。”
清制,凡以“札”委任官员称札委。
谓脱去头巾,换戴官帽。指初仕。亦作“解巾”。《北齐书·刘祎伟》: “释巾太学博土。”参见“释褐”。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行省于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称北京行省。二年罢。六年,又置行省于东京 (后改辽阳,今属辽宁省),称东京行省,后徙治北京,十五年罢。二十三年,再立东京行省,同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