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右刺奸
官名,掌执法纠察。详“执法刺奸”条。
官名,掌执法纠察。详“执法刺奸”条。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及入中茶盐、出卖香药等货物,以朝官、诸司使副、内侍三人监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并入市易务为下界。南宋初复置,设提辖官,隶尚书左、右司。金朝亦置,隶户部。掌发卖
官制用语。即奏举。宋朝高、中级官员推荐京朝官或选人充任某种差遣,并担保其胜任,称保任。若被推荐人任职期间有违法或失职,举主亦须受罚。宋代荐举官员的方式之一。即“奏举”,见该条。
官名。东汉京兆尹置之,监督铸钱事宜。《后汉书·第五伦传》: “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
官名。隋初为尚舍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舍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舍局”。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陆军部的长官。见“陆军部”。
官名。传说夏、商、周所设四辅官之一。《礼记·文王世子》: “设四辅及王公。”孔颖达疏: “其四辅者,案《尚书大传》云: ‘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官名。辅佐天子或太子的官
官名。麴氏高昌国吏部长官。职掌同尚书。
官名合称。唐、五代为御史台之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
官名。即“太子右卫率”。
宫观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始置,以翰林学士充任。仁宗皇祐五年 (1053) 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