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官
官名合称。金朝尚书省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官,佐宰相治本省之事。
官名合称。金朝尚书省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官,佐宰相治本省之事。
官制术语。指受命掌管官吏选举。有时非吏部官员或吏部官员调任他职后,亦得奉诏典选,兼理选举事务。《北齐书·源彪传》: “(后主)天统(565—569)初,(彪)入为吏部郎中,迁御史中丞,典选如故。”
清代军队名。见“上三旗”。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仆局次官。隋朝置三员,从九品; 唐朝置二员,正九品下。中宫有出,则居右,与令夹引之。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中侍上士”。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
见“三旗庄头处”。
官署名。宋朝置,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府寺。
官制用语。汉朝州刺史巡行所辖郡国,以“六条”考察郡国官吏的政绩,审查罪犯有无冤屈等,称为“行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监御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师古说:“《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
参见“主客员外郎”、“主客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更名水衡都尉曰予虞。东汉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详《水衡都尉》条,见《汉书·王莽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