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俸
清朝官员之加俸。雍正六年 (1728) 始命予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双俸,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乾隆元年 (1736) ,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其原有之俸称正俸,新增部分称恩俸。初,官吏受罚俸处分者,只罚正俸,不罚恩俸。后改双俸俱罚。予告及休致人员奉旨赏给全俸者,只支正俸,不支恩俸。
由于恩赏而得的俸银。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俸银禄米制”。
清朝官员之加俸。雍正六年 (1728) 始命予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双俸,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乾隆元年 (1736) ,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其原有之俸称正俸,新增部分称恩俸。初,官吏受罚俸处分者,只罚正俸,不罚恩俸。后改双俸俱罚。予告及休致人员奉旨赏给全俸者,只支正俸,不支恩俸。
由于恩赏而得的俸银。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俸银禄米制”。
东宫武官名。见“左右监门率府”。
吏职名。宋朝宗正寺、大理寺等机构置,与楷书同掌抄写文字。元朝各级官署沿置,职掌同,为候补吏职。五年无过,可升为吏。吏员名。宋于殿中省尚药局置十人,尚衣局置五人,以守阙贴司充任,掌缮写文书,其地位略低于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佐官。见“徽政院”。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于国子监始置,为次官,一员,从四品。唐高祖武德(618—626)初省,太宗贞观六年(632) 复置,从四品下,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少司成,咸亨元年(670) 复
官名。宋太宗至道三年 (997)置,以入内内侍充任。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干办御药院。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依转班之缺分而授官之例。参见“转班”。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上校以下各级军官,具有宪兵学识的,得改任相等的宪兵军佐,称为转补。
清朝“寄信”(“廷寄”)的一种形式。详见“廷寄”。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属官。康熙四十五年(1706)设,二人,秩九品。协“掌果”掌果房事。
官名。明建文(1399—1402)初改大理寺司务置,二人,从九品。仍掌出纳文移。成祖朱棣即位,复称司务。
即“折冲都尉府”。官署名,为折冲都尉府的简称,详“折冲都尉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