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帖黑
即“笔帖式”。
即“笔帖式”。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
见“都大提举榷茶司”。
官署名合称。明置,为宦官所掌的内府官署。四司是:惜薪司,掌所用薪炭之事。钟鼓司,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宝钞司,掌造粗细草纸。混堂司,掌沐浴之事。各司都置掌印太监一人,其他官员各司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衣冠署,置令及丞,掌管冠帻、舄履之类事务。隋及唐初沿置,贞元元年(公元785年)废。
清朝对亲王、郡王中不降封者之俗称。清初定制: 宗室封爵,自亲王以下,俱世降一等袭封。惟礼亲王、睿亲王、郑亲王、豫亲王、肃亲王、庄亲王、克勤郡王、顺承郡王等八王,以开国有大勋,王爵可“世袭罔替”,即不降
①官署名。宋朝大理寺左断刑下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②吏名。宋朝吏部、御史台置。指掌司法刑狱的官署。《魏书·甄琛传》:“付法司科罪。”《隋书·赵绰传》:“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
即“小司门上士”的省称。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官员依照流品循序升迁之例。凡内外官入月选升班者,或以开列具题,或以论俸引见,或以请旨,或以保题,或以推升、或以保送升授新职,皆称升用。
官名,为周朝六卿之一,掌邦治。《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师古注说:“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礼,
官名,汉置,即公主封地之县的县丞。参看“邑令”、“县丞”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