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君
臣下得到君主的信任。《孟子·公孙丑上》:“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赵歧注:“管仲得遇桓公,使之专国政如彼。”
臣下得到君主的信任。《孟子·公孙丑上》:“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赵歧注:“管仲得遇桓公,使之专国政如彼。”
官名。北魏始置,为廷尉卿次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初沿置,后设大理寺,遂改置“大理少卿”。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 (1420)置,为永乐、洪熙、宣德时诸道监察御史之一,掌纠劾百官,主察交阯布政司 (今越南境内),并协管两京、直隶部分衙门、卫所卷宗照刷工作。宣德十年 (1435)革。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制作皮革。《周礼·天官》“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秋敛皮,冬敛革; 春献之,遂以式请颁皮革于百工; 共其毳为毡,以待邦事; 岁终,则会其
官名。金代武散官正八品下称忠翊校尉,元代为正七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八品下。元沿置,升秩为正七品。
参见“护乌丸校尉”。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儒学类科目。开元二年(公元714年)诏举,崔侃等二人及第。
官名。南朝梁置,陈沿之。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稍降,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陈改定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
官名。五代始置,为侍卫亲军步军统兵长官。宋朝沿置,一员,掌禁军步军诸指挥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为三衙长官之一,地位颇重,俗称步帅。徽宗政和四年 (1114) 定其品序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
官名。1、民国各高级军政机关间置谘议,备谘询,无一定职务。2、谘议参军的简称。详“谘议参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