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州大都督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斛律金传》:“太昌(532)初,以(斛律)金为汾州刺史、当州大都督,进爵为侯。”
官称。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斛律金传》:“太昌(532)初,以(斛律)金为汾州刺史、当州大都督,进爵为侯。”
武官名。为元帅、都元帅或大元帅的副职,参见“元帅”、“都元帅”、“大元帅”。
官名。周朝置。大宗人属官,掌宗庙祭祀礼仪。一说即“小宗伯”。《礼记·杂记》: “大夫之表,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郑玄注: “相,相主人礼也。命龟,告以所问事也。” 孔颖达疏: “小宗谓小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都曹长官,协助尚书令、仆射综理各曹事务,位居诸尚书之首。为之者多兼侍中,常迁为尚书令、仆射或三公。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署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
① 唐朝指御史台三院御史之为首者,分别主持三院院务,遂以其为御史之别称。见赵璘《因话录》卷五。②唐朝拾遗之别称。见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③唐朝翰林学士院之翰林学士承旨。《新唐书》卷一三
官名。一说即山虞。掌山林。《左传·昭公四年》: “山人取之,县人传之,舆人纳之,隶人藏之。”孔颖达疏:“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知山人虞官也。”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左传·昭公四年》:“山人取之。“注:
官名。明朝大理寺之职官。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至明朝始分左、右,分别隶大理寺左、右二寺,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朝左、右评事各设四人,清朝减为各一人,均为正七品。官名,即“左平”,汉宣帝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包衣佐领”。
官署名。金朝置,掌部族村寨事。设移里堇一员,秩从八品。参见“夷离堇”。官署名。金置,分掌部族村寨事。其长官称移里堇,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三·诸移里堇司》。
官名。汉魏少府有中藏府令丞至晋分而为三,即中黄藏、左藏、右藏,各置令及丞。东晋与南北朝无中黄藏令丞,隋改中黄藏为黄藏,置黄藏署令丞,属太府寺,为国库之一,职掌则无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