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弁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弁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官名。宋初置, 见“比部司”。
官名。隋朝始置,为太子左内率副贰,员一人,从四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降其品。唐朝为太子左内率府次官,员一人,从四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左奉裕卫副率,咸亨元年(670)复名左内副率。北
宰相衔名。五代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冯赟为相,因平章事字犯其父名,敕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周世宗 显德(955—959)中,枢密使吴廷祚亦加此衔。
皇后的官属称私官,因其掌管皇后宫中私事。《汉书·张延寿传》:“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许嘉女,上为放供张,赐甲第,充以乘舆服饰,号为天子取妇,皇后嫁女。大官私官并供其第。”注:“服虔曰:私官,皇后之官也。”
官署名。即“虞衡清吏司”。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州、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宫中女官名。隋文帝时置,员额三人,为尚寝的属官,掌铺设洒扫。
官名。见“守庙中大夫”。
官场用语。官员已到或末到致仕之年,因昏老不能任事,或自愿退居就闲,援引七十岁休致之制,向朝廷申请致仕,称引年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