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官名。即太乐令。即太乐令,详见“太乐令”条。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勒赵王元年 (319)置。《晋书·石勒载记下》: “署从事中郎裴宪,参军傅畅,杜嘏并领经学祭酒。”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会司次官,正三命。协助管理财政事务。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废。
宋朝太学考试名。又称月校。由本学长官自出题考试,朝廷不另差考官。神宗元丰二年 (1079),令太学外舍生每月私试一次,每年公试一次,合格者补内舍生。武学、律学、医学等亦有私试,试法与大学相类。宋代学校
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与前、左、右、中并为五校。有丞,主领工徒掌修作事。成帝阳朔三年(前22)省。官名,西汉置,属将作大匠,为五校令之一,有丞,掌领后校所属工徒修建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成帝阳朔三年省
官制用语,义即“清官”,大公无私的官,与贪官相对而言。《后汉书·杨震传》:“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商务司,属外交部,置司长、佥事、主事、录事等员。北洋政府改称通商司,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开埠、设领事,通商、行船;二、保护在外侨民工商;三、路、矿
官名。北齐设置领左右局,属门下省。掌知朱华阁内诸事,宣传以下,白衣斋子已上皆主之。以领左右二人为主官,所属有左右直长四人。
官名。金始置,为文散官,授正四品下文官。元朝改文官正三品,宣授。明朝为文官正三品,初授。官名。金代文阶官正四品下称嘉议大夫。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元代嘉议大夫为正三品。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
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差遣榜公布后五日,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非次阙。登记此种窠阙有恩例、资、考、举主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