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佐理员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将,总掌海军造舰事务。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军事刑狱”。见《宋书·百官志上》。
参见“山金司”。
①供使役贱臣。《左传·昭公七年》:“隶臣僚、僚臣仆”。② 官吏泛称。《尚书·虞书·皋陶谟》:“百僚师师。”孔颖达疏: “百官各师其师。转相教诲。”②属吏。《左传·昭公十一年》: “遂奔僖子,其僚从之。
周朝天子诏文,若后代之诏书。《周礼·春官·御史》: “掌赞书。”郑玄注: “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官名。丁巳七年(公元1857年)五月,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开始独立行动时有翼殿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八十三人,为内作使属下的织绫匠。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员升迁,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例。清制,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侍郎、翰林院掌院学士、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缺,各不俟开例具题,即奉特旨补放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内务事项。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置,掌烧变朱红以供丹漆绘饰之用,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真宗咸平(998—1003)末暂罢,大中祥符元年(1008)复置。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置,
宋朝军职升迁程序之一。即由皇帝亲临殿庭阅试将校武艺,依高下定升迁。通常三年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