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司政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
见“乐部管理大臣”。官名。清置,即管理乐部大臣。见“乐部”。
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京城商旅应交的税,上缴左藏库。
见“额驸”。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
官名,汉置,为州郡佐吏,简称主记、记室、主记掾、主记室,位在主记室史上,掌记录文书,催督期会。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于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南朝宋置,陈超曾任此职,参见《宋书·符瑞志》。
官名。金置,见“赤县令(2)”。
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其时各大村镇,每村地分数甲,数十百家。每甲之中又分某乡、某排。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专司传达政令,调解纠纷。明清时乡中小官,由知县任命,掌传达政令,调解纠纷。
见“御仗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