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杂任职名。唐于集贤院置书直及写御书人共一百人,募擅长书法者为之,掌缮写经籍及御书。有官者称直院。宋称书直官,置于集贤院、昭文馆及史馆,为流外官。
元称御史台为宪台, 《元史·刑法志·职制律》中记述其职掌为“饬官箴,稽吏课, 内秩郡祀, 外察行人,与闻军国奏仪,理达民庶冤辞,凡有司刑名,赋役、铨选、会计、调度、征收、营缮、鞫勘、审谳、勾稽及庶官廉
官名。春秋时齐国野鄙中的遂以三乡为县,置县帅以管理之。参见“乡帅”。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三公曹事务。其职掌与“三公郎中”略同。
官名。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每省区员额一人,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
监狱名。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哲宗时规定: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如属徒以上罪犯,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长秋寺中山署。
见“摄官”。
官名。《书抄》六九引干宝《司徒仪》说:“中兵参军掌督帐内牙门将及军器,给其事。”《金石萃编》一南朝《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阴》记宁州龙骧府及镇蛮府各有中兵参军一人。北魏亦置,《魏书·高崇传》记高崇之孙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