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多简称为内都大官,并和“中都坐大官”、“外都坐大官”合称为“三都大官”。掌刑狱,并主司品官。属官有内都下大夫、内都坐令等。任此职者多为宗室诸王,外戚及胡汉重臣,权势很大。祭吊时位在三公及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贤良忠直类科目。开元二年(公元714年)诏举,孙逖及第。
官名。梁少府卿所属机构有炭库,掌储供应皇室之炭。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222—229)中置,属中书省,由中书郎充任,故亦称中书典校、典校郎,负责审理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并监察群臣过失,后来发展到控制大臣案件的刑讯及处理。时亦称此为校曹、校官,因其与曹
官名。即守宫令。
官名。宋置,掌修河决等事。见“提举河渠”。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中孙权置,领兵。贺齐自平东校尉迁此。见《三国志·贺齐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贺齐传》:“十三年,迁威武中郎将。”
僧官名。(1) 中央设置,相当于僧正。南朝宋泰始元年(公元465年)明帝诏僧瑾为“天下僧主”,管辖全国僧尼。南齐沿置,永明元年(公元483年),武帝敕玄畅、法献同为僧主,“分任南北二岸。”南齐末,以法
官名。东汉末州府属官,常为荣誉散职。位在治中从事下。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州府属吏,散职,无固定人数,地位尊显,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汉末蜀益州、荆州也置。
官署名。宋朝司法机构之一。神宗元丰六年(1083),大理寺置,由大理评事、司直、大理正领之掌公案判决,大理正详审其当否,签押盖印,注明日期,然后送议司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