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八旗佐领之一种,即非世袭而由拣选任命之佐领。初制,凡无根由佐领,初编时即非一姓承管,佐领员缺于本旗大臣官员内拣选补放。乾隆 (1736—1795) 以后陆续规定,凡两姓以上之互管佐领内每姓承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原侍仪司而置,设使一人,副三人,承奉二人,序班十六人,九关通事使一人,副六人。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左、右司副各一人,序班增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
官署名。民国置,为全国军事最高机关,直属国民政府,掌管国防绥靖事务,决定军事规章制度及军队教育方针,审核军费支配和军实补充,主持军事建设及军队编遣等。设委员长—人、副委员长二人、委员七至九人。参谋总长
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三十八》记宝应元年(公元762年)代宗即位后遣刘清潭使回纥修旧好,且征兵讨史朝义。
官名。西汉属少府,有丞主饼饵,与太官、导官俱掌宫廷饮食。东汉省令,汤官丞并属太官令。官名,两汉皆置,为少府属官,主酒,有丞。东汉省令,置丞,并入太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三·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时曹共政教。”汉人重阴阳五行之说,重视时节,认为违时节会导致政教失和,于是在郡国有时曹之设,主管时节祠祀之事。然碑传不见有时曹掾、史,可能是户曹
官名。元宣徽院所属有丰闰署,秩从五品,掌岁入刍粟,以给饲养驼马之事。设令丞为正副主官,各一人,以达鲁花赤监督;下设直长一人。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官名。东汉末始置。多用以封降将或边远地区地方长官。三国魏沿置,三品。十六国前秦、后秦、西秦均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专授于外藩,位武职十九班。大通三年(529)后曾以此代替贞武将军,与宁远将军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忠部属官,位郎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