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左主客郎
参见“左主客郎”。
参见“左主客郎”。
武学职事名。南宋 高宗绍 兴十 六年(1146)重建武学,下分六斋,每斋差置斋谕一员。
清代湘军中管理饷械等事务机构。设总理事务一人,由主帅委派,总领台务。其下分立文案、内银钱、外银钱、军械、火器、侦探、发审、采编八所,分派委理各若干人。办理各所事务。
官名。清末大理院典簿厅之长官。详“大理院典簿厅都典簿”。官名。清末置,为大理院典簿厅的主官,见“大理院典簿厅”。
官名,东汉置,即灌谒者,详“灌谒者”。
官名,汉置,为都船狱令属吏,掌都船狱。《汉书·薛宣传》:“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
军中佐官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与护国军政府时两广都司令部置,为副官处的长官。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亦置。均掌总务、警卫等事项。
官秩等级,因所得俸禄以米谷为准,故以“石”名之。汉朝二千石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太子太博、太子少傅、将作大匠、詹事、水衡都尉、内史等列卿,及州牧郡守、诸侯王国相一级官员。月俸谷百二十斛,一年得谷一千四百四十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官名。《周礼》无此官。北齐鸿胪寺统典寺署,有僧祗部丞。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司寂上士,正三命;司寂中士,正二命。掌法门之政。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又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的审判员亦称审理员。其职掌均相当于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