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编查馆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查政治馆设。掌议复宪政折件,承拟周查各件,研究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宣统三年(1911),军机处裁,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兼充宪政编查馆大臣。另置提调四人,总核、参议各二人。下设编制局、总务处、译书处、图书处,并附设官报局。各局、处、科分置局长、总办、编纂等主其事。宣统三年五月裁。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查政治馆设。掌议复宪政折件,承拟周查各件,研究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宣统三年(1911),军机处裁,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兼充宪政编查馆大臣。另置提调四人,总核、参议各二人。下设编制局、总务处、译书处、图书处,并附设官报局。各局、处、科分置局长、总办、编纂等主其事。宣统三年五月裁。
地方行政区名。清朝在新开发的地区设置,属地方基层行政机构。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别,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 散厅与散州、县平行,隶于府。长官均为同知或通判。(1) 官署名。明清各部的内部事务机关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置,掌喀喇沙尔回城(新疆建省后改为焉耆府)事务。属官有印房章京、粮饷章京、笔帖式等。
官名。唐朝将作监所领太阴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
军事幕职名。南宋时都督与督视军马的高级军事幕职,掌参预军事谋划。原名计议官后改详议官,又改为咨议军事, 其地位提高。参见“计议官”。
官名。东汉置吏曹尚书,一说名吏部曹尚书,后改名选部尚书。三国魏改选部尚书置,为尚书台(省)吏部曹长官,三品。两晋南北朝沿置,位居列曹尚书之上,晋、宋三品,梁十四班,陈三品、中二千石;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行政院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设置,掌协调水陆运输事宜。
武官名。汉置,为将军所属司马之一,掌领营兵。《汉书·谷永传》记车骑将军音请谷永补营军司马。
低级武官称弁,类似今天班排长。
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