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奄
官名。战国秦置。宦官中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槁各半石。宦奄如不更。”
官名。战国秦置。宦官中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槁各半石。宦奄如不更。”
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掌印监察御史”。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理全国邮政事宜。置局长一人,总办一人,会办一人,下设总务、营业、稽核等股。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清代设有驿站,在鸦片战争前,原以驿站递送军事文报,属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和吏人转迁的一项规定。朝廷内外各司吏职,原该年劳补官者,依法准许自愿改换相应官资,注拟差遣,称“比换”。官员亦可比换其他类别的相应官资。
也写作“掖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中作“掖廷”,《后汉书·百官三·少府》中作“掖庭”。详“掖廷”条。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司门下大夫二人,郑玄注:“司门若今城门校尉,主王城十二门。”北周依《周礼》,司门下大夫所属有城门中士一人,正二命;城门下士一人,正一命。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
官名。东宫侍从武官,掌步兵。亦称东宫步兵校尉。南朝宋置,员七人,为太子三校之一。齐、梁、陈沿置,员一人。梁七班,陈六品、秩千石。北魏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四品上,二十三年改从五品下。东
杂任职名。唐制,属中书省,员额一人。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刑部。掌守护宫城殿位。设提举、同提举总领司事。提举秩正七品,兼龙门县令。同提举秩正八品,兼仪鸾监。官署名,金朝置,掌守护宫城殿位。其官有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属尚书刑部。见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设市长一人,总理市务。下设警察、财政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十九年(公元1930年)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门下省、尚书省各置,后中书省亦改主事房置。掌文书收发之事。宋代三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均置,主受遣文书。中书省的开拆房,元丰时本名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