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大夫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二十年(1755),改宣武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属八旗者从四品亦封此。五十一年,改为宣武都尉。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二十年(1755),改宣武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四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属八旗者从四品亦封此。五十一年,改为宣武都尉。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一人,从三品,请简。职司大理院刑民案件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并监督以下各检察厅。官名。清末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官名。见“某部族详稳司”。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隶殿内省尚药局。唐朝殿中省尚药局置四、五员,正八品下,与医佐掌分疗众疾。(1) 宫中女官名。隋文帝时置,员额三人,为尚食的属官,掌方药卜筮。(2) 伎术官名。隋炀帝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物。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周朝置。酒官之长。《礼记·月令》:“乃命大酋”。郑玄注: “酒熟曰酋。大酋者,酒官之长也。”官名。1、酒官之长。《礼记·月令》:“仲冬之月……乃命大酋,秫稻必齐。”注:“大酋者,酒官之长也。”2
官名。明洪武 (1368—1398) 时分置于五军都督府中,理军中刑狱。详见“五军断事官”条。
官名。墐,是路冢。《周礼》秋官之属有蜡氏下士四人,掌理埋葬尸体等事。北周仿《周礼》之制置掌墐中士,正二命;掌墐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
官名。秦、西汉有博士仆射,为博士之长,东汉改置此官,秩六百石。由太常选定博士一人兼任,领诸五经博士,仍掌教授经学,备顾问应对。三国沿置。西晋为太学之长,与国子学之长国子祭酒并隶太常。东晋南朝以国子祭酒
官署名。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 (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后增主事三人。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官名。唐高宗显庆三年(658)置,从三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首领,分隶诸卫。宋朝为从三品武散官,神宗元丰五年(1082)罢。武散官名。唐宋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唐制秩从三品下,宋制秩从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