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徽
宣徽使省称。
宣徽使省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
官名。战国置。《善斋吉金录》卷十四页三著录有“闻司马鉥”官印文。
妃嫔名号。十六国汉置。《晋书·刘聪载记》: “聪大怒,命斩之。上夫人王氏叩头乞哀,乃囚之诏狱。”
官名。唐朝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朝沿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用为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
乡里断事场所。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命地方里邑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犯名义、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劝戒。里老人、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乡里调解机构。明代设
官署名。宋初置,为宦官机构。太宗淳化五年(994),改为黄门。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典春中士佐官,正一命。
僧号。藏语“朱必古”的蒙古音译,亦作“胡图克图”、“胡土克图”。藏传佛教中大喇嘛之名号,俗称“活佛”。教中认为其身故之后能转生于世,永继佛号。称呼毕勒罕呼图克图,均载名于理藩院名册,一切袭封事宜皆由理
清朝官吏出身之一种。又称“异途”。详“出身”。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中政院。掌金银铁冶课赋,收入尽归中宫。设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中政院,秩正四品,掌办金银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