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宗正

宗正

官名。西周至战国已置,掌君主宗室亲族事务。《逸周书·尝麦》: “我九宗正州伯教告于我。”《古玺汇编》第九二号: “平匋宗正。”秦、汉列位九卿,秩中二千石,例由宗室担任,管理皇族外戚事务,掌其名籍,分别嫡庶亲疏,编纂世系谱牒,参与审理诸侯王犯法案件。凡宗室亲贵有罪,须向其先请,方得处治。有丞,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及诸公主官属。平帝元始四年(后4)改名宗伯,新莽时并入秩宗(太常),东汉复旧。三国沿置。魏多任皇族,或亦暂以他姓代理,有丞,属官有公主官属、行夜督郎等,三品。西晋兼用庶姓,又领太医令史、司牧掾等,三品,或尊称“宗正卿”、“大宗正”。东晋、南朝省,其职属太常,有事则权置兼官。梁、陈复置,定名“宗正卿”。北朝定名“大宗正”,官署名“大宗正寺”。隋、唐以来,官署移“宗正寺”,长官称“宗正卿”。辽、金、元又有“大惕隐司”、“大宗正府”、“大睦亲府”等称。明、清其官署称“宗人府”,次官有左、右宗正,地位极高,明初正一品,并以亲王领之。后不备官,其职移归礼部。万历(1573—1620)间,诸王府亦置宗正。清朝宗人府左、右宗正皆由贝勒、贝子兼摄。


官署名。掌管皇族事务。秦置,汉因之。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见《后汉书·百官三·宗正》。其后历代多沿置,北齐称大宗正寺,隋称宗正寺,唐宋沿隋称,辽也称宗正寺,金称大宗正府,元沿金称,明清称宗人府。各代的职掌大体相同。见《隋书·百官中、下》、《新唐书·百官二·宗正寺》、《宋史·职官四·宗正寺》、《辽史·百官志三·宗正寺》、《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元史·百官三·大宗正府》、《明史·职官一·宗人府》、《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

猜你喜欢

  • 集贤院判院事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 州记室

    州门下吏名。南朝宋置,见“记室书佐”。

  • 平准务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二年 (1099) 改市易务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 五月亦置,属户部,十月罢。官署名。宋元符三年(公元110 0年)改市易务为平准务。属都提举市易司。

  • 都内令

    官名。西汉属大司农,主国家所藏货币、布帛等财物,有丞。西汉晚期,国家财政收入除支付官吏俸禄外,余皆藏于都内。东汉省。帑藏由大司农部丞主之。官名,汉置,也简称都内,属大司农,掌京师库藏。有丞。见《汉书·

  • 礼制馆馆长

    北洋政府设置,原为礼制馆的长官,后在其上置总裁、副总裁。见“礼制馆”。

  • 科第

    汉朝选官制度。即考核选拔官吏时,按科别评定等第。科别因时国事而异。如武帝时规定博土选三科,高第为尚书。元帝永光二年 (前43) 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勋岁以此科第郎、从官,以定

  • 宪台职掌

    元称御史台为宪台, 《元史·刑法志·职制律》中记述其职掌为“饬官箴,稽吏课, 内秩郡祀, 外察行人,与闻军国奏仪,理达民庶冤辞,凡有司刑名,赋役、铨选、会计、调度、征收、营缮、鞫勘、审谳、勾稽及庶官廉

  • 县狱(监)

    监狱名。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县设有狱,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明改狱为监,县狱改为县监,清制同。明清之制,县监由知县兼管,通常由典史

  • 亚台

    御史大夫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御史大夫为亚台、为亚相、为司宪”。

  • 陵监

    官名。南朝梁初期置,掌守卫皇帝陵园。隶太常卿。武帝天监七年(508)改名“陵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