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清吏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三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主事,满、汉各一人; 经承三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膳部司”。
蒙古语,意为“老小营”。蒙古军出征,其老小辎重留于后方,称奥鲁。占领中原后,置奥鲁官(蒙古语称奥鲁赤)管领军户,不受地方官府统辖。元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后逐渐撤销奥鲁官,改由地方官长兼领诸军奥鲁
官名。元至元七年(1270)始于中书省置,隶客省使,初仅二员,后增至三十三员,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明洪武七年(1374)沿置于中书省,设十人,秩从八品。九年改为中书舍人。
官名。传说少皞氏所置。为历正属官。掌立春立夏。《左传·昭公十七年》:“青鸟氏,司启者也。”杜预注: “历正之属官。”官名。掌立春立夏。《左传·昭公十七年》:“青鸟氏,司启者也。”疏:“立春立夏谓之启,
(1)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功和记大功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五等。(2)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公务员总考绩列三等者,可以记功一次。抗战时期又规
①辽、金、元官署名。辽为南面官,属太常寺。金属兵部,掌卤簿仪仗、本辂、法服等事,设使、副使领库事,秩从六品、从七品; 下设直长,正八品;章宗泰和三年(1203)罢。曾兼领大乐署,海陵王贞元二年(115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磨勘司长官,凡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奏闻于皇帝。初置一人,七年增设一人。十年革。十四年复置,一人。二十年复罢。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乐官。掌教乐,祭祀时则率属而舞。《周礼·春官》: “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十人”, “掌教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炭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南宋置,属秘书省,掌太史局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