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代公府置东西閤祭酒,主閤内事。《南齐书·百官志》记诸公督府置吏,有东西閤祭酒各一人。是南朝州都督府中亦必有此职。较小军府则不置。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周朝置。主管车辆制造。《周礼·冬官·考工记》:“车人为车”。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官名。①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中曹操置。时分入居塞内的匈奴为左、右、南、北、中五部,部立其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参见《晋书·北狄传》。②十六国后燕置。《晋书·冯跋载记》:“ (冯跋
监狱名。清置,专司监禁京师地区满人和八旗军人罪犯。由步军统领衙门司务厅管理,监狱分设在崇文、宣武、朝阳、阜成、东直、西直、安定、德胜八门,各一所,依次监禁镶白旗人、镶红旗人、正蓝旗人、镶蓝旗人、镶黄旗
官署名。即殿前司。
官署名。清末始置,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录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检察官执行职务。其名额无具体规定,凡设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监督分厅事务。分厅检察官的职权,与高等检
官场用语。宋朝大臣、贵戚死,皇帝派宦官监护丧葬,称敕葬。
官名。宋置,《宋史·河渠志》载:“乾德五年(公元967年)诏开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济、淄、沧、棣、滨、德、博、怀、卫、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历代职官表》按:“开封,大名府郓、澶等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