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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蒙古国初期,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改为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1265),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不久又改为河间都转运盐使司,下辖清、沧、深三盐司。八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二十七年,行以户部尚书行运司事。秩正三品。隶户部。掌场灶榷办盐货。下设盐场二十二所,各场置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


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场灶榷办盐货。元初置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旋改立河间都运盐使司,立清、沧、课三盐司。十二年(公元1275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公元1282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事,旋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次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主官有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正五品;运判二人,正六品。首领官有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照磨一人,从九品。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颁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预私盐之弊,所辖有盐场二十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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