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大计

大计

官制用语。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周朝每三年进行一次。依据考核成果或赏或罚。《周礼·天官·大宰》: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明孝宗弘治(1488—1505)中定大计之法督考之。地方官三年一朝,于辰、戍、丑、未岁入觐。事前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复核,以定升降。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繁简分等。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唯有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以八法为准,处分察例分四等。大计淘汰者,不复叙用。清顺治二年(1645)沿用此制。康熙元年(1662)罢之,专行考满。四年(1665)罢考满,复行大计,遂为定制。亦三年举行一次。由州、县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其属员事绩,造册申报督、抚。总督、巡抚核其事状,注考语,缮册送吏部复核。布政使、按察使由督、抚出考咨部,由部汇核具题请旨定夺; 其他官员分别由督、抚和大计官按应举、应劾具题,吏部会同都察院吏科、京畿道等详加考核题复。大计之标准用才、守、政、年四格,才、守俱优者,称为“卓异”; 表现不好者劾以六法; 不入举劾者称为平等。卓异者,知县以上,皆引见,得旨后加一级回任候升; 劾以六法者,其处分与京官相同; 凡属贪官、暴吏,则特参。


明清时对于外官的考察称为大计,亦称为外察。参见“考察”。

猜你喜欢

  • 老人

    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

  • 平秩郎

    散官名。金朝置,为司天监散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秩从八品下。元朝沿置,属十四阶之第十阶,秩从七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使,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下,称平秩郎。见《金

  • 司环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环中士佐官,正一命。

  • 户部郎中

    官名。唐朝始置,为户部头司户部司长官。太宗贞观二十三年(649) ,高宗登基,以避太宗讳,改民部郎中设。置二人,从五品上。掌户籍、土田、赋役、蠲复、婚姻之政。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元大夫,咸亨元年

  • 左警巡院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在大都置警巡院,领民事及供需。成宗大德九年(1305),在大都南城分立警巡院。武宗至大三年(1310),改原警巡院为左、右警巡院,秩正六品,隶大都路都总管府。置达鲁

  • 翊二府

    官署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五府之一,置中郎将总府事,左、右郎将副之,下领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及近卫卫士翊卫等属,掌宿卫,号称内仗,极受亲信。

  • 八旗都统

    见“都统”①。官名。为旗的长官。满族,蒙古、汉军每旗一人,为一品官,副都统每旗二人,为正二品官。掌管旗的户籍和军政。旗是满族民籍和军队相结合的编制。初为黄、白、红、蓝四旗,后来又增镶黄、镶白,镶红、镶

  • 四方馆使者

    官名合称。隋炀帝时胪鸿寺置,分掌东、南、西、北四方诸国及互市等事,各一人。每使者署,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后量事繁简,临时损益。

  • 右曹掾史

    泛指右曹的高级官吏,如主簿、督邮、五官掾、功曹等主管内外事务的官吏。《汉书·朱博传》:“齐郡舒缓养名,博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

  • 织锦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丝织粧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