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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丧史

官名。春秋时陈国等置。掌丧葬礼仪。《陈大丧史高钟铭》:“陈大丧史仲高作铃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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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讶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讶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掌讶”。

  • 禁从

    官场用语。宋朝称翰林学士等高级侍从官为禁从。

  • 司平少常伯

    官名。即工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工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工部侍郎为司平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参看“工部侍郎”条。

  • 过省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礼部试(即省试)合格,称过省。

  • 典服下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北周沿置,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 (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督师

    官名。明末置。以阁臣或兵部尚书等充任,赐上方剑,于重要军事去处全权督理军务。权在总督、巡抚之上。

  • 床幔局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属著帐郎君院,掌御帐床帏等事。

  • 吏名,汉朝边郡置候官、候、燧,属郡都尉,掌侦察敌情、报警边事;如发现敌人来,则以烽火报警。燧有长,上承候长之命,下有兵卒若干人。见《居延汉简》、《敦煌汉简》。

  • 河道

    官名。亦称管河道。明清道员之一。明弘治(1488—1505)中河南设一人,以按察司副使充任。隆庆六年(1572)添设一员,专理黄河修筑堤岸之事。清顺治(1644—1661)初年于河道总督之下,置各分司

  • 司刑员外郎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