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议事会
城、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为准。其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议事会(或称议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议员组成,定额二十人,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每增加五千人增选议员一人,惟不得超过六十人。其自治事权,城、镇议事会的组织、职权和议员的任期同“乡议事会”,参见该条。
城、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为准。其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议事会(或称议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议员组成,定额二十人,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每增加五千人增选议员一人,惟不得超过六十人。其自治事权,城、镇议事会的组织、职权和议员的任期同“乡议事会”,参见该条。
官名。春秋置。掌管君主出行兵车行列。《诗经·魏风·汾沮洳》: “殊异乎公行。”郑玄笺:“从公之行者,主君兵车之行列。”《左传·宣公二年》:“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 又宦其余子亦为余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官名。隋文帝置司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司门员外郎,见该条。
明清按察使之别称。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经济部。执行管制经济的各种法令。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西晋始置,为御史台下属十三曹之一。设侍御史掌其事,监察京都畿内诸军府长官。东晋、南朝宋沿置。其后置否不详。
①官名。宋代置为僧官,位最高者号宗主。②泛指一宗之主。古代宗法制度中之嫡长。僧官名。宋释赞宁《僧史略·杂任职员》:“今朝秉律员,位最高者号宗主。”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九品。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掌岁办油十万斤以供内庖,隶大司农司供膳司。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见“监试”。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典试委员会,掌监试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