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寺祭酒
官名。北齐置,为国子寺的长官,隋以后改为国子监祭酒。参见“国子寺”。
官名。北齐置,为国子寺的长官,隋以后改为国子监祭酒。参见“国子寺”。
勋官号。 北周置, 《周书·于翼传》:“子诠,上仪同三司、吏部下大夫、常山公。”隋朝为从四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初杂用隋制,高宗咸亨五年(674)以其比上骑都尉。勋官名,隋置,秩正五品
官署名。又作“上虞备用处”。清朝负责协助护卫与随侍皇帝钓鱼娱乐之机构。俗称“粘竿处”。清初即设,具体年月不可考。掌日常协助护卫,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之承应事。长官为管理大臣。其下设粘竿长头等侍卫一人
官署名。负责供应王室膳羞的机构。战国楚置。《铸客鼎铭》:“铸客为大句(后)脰(厨)官为之。”官名,汉置,掌办官府厨食。京城长安和地方州郡皆置。凡因公出差的官吏,可凭传舍所发证券供食宿。《资治通鉴·汉哀
官员褒奖的方式之一。清雍正时,世宗遗诏以鄂尔泰、张廷玉配享太庙;同治时诏以僧格林沁配享太庙。此种褒奖属于特例。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一人,从三品,请简。职司大理院刑民案件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并监督以下各检察厅。官名。清末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周朝天子对臣下的册命或诰命。《中甗铭》:“史儿至,以王命曰: ‘全命汝使小大邦。’”《周礼·春官·内史》:“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帝王的命令。《后汉书·刘虞传》:“初平元年,复征代袁隗为太傅。道路隔
泛指王国的官吏。《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胶西王臣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而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
官名。三国魏置。《太平御览》卷二四一《都尉》条引《魏略》:“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尉。又有典铠都尉,秩与典弩同,皆属积弩。”官名,三国魏置,掌铠甲。《太平御览》241卷《都尉》条引《魏略》
官署名。明朝掌管宝玺、符印的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始置。凡用宝玺时则与内官尚宝监共掌。并掌发金牌、令牌、铜牌、牙牌、祭牌、双鱼铜牌及符验,职掌至重。设卿、少卿各一人、司丞三人。后多以恩荫寄禄,
官名。即左尚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