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子司业

国子司业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于国子监始置,为次官,一员,从四品。唐高祖武德(618—626)初省,太宗贞观六年(632) 复置,从四品下,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少司成,咸亨元年(670) 复旧; 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名成均司业,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旧; 睿宗太极元年(712) 加置为二员。北宋初置为四品寄禄官,仅表示品阶俸禄,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为职事官,一员,正六品,掌国子监及各学的教法、政令,为祭酒副贰;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省,绍兴十二年(1142)复置。辽朝国子监沿置。金朝国子监亦置,为正五品,掌学校之事。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集贤院国子监置二员,正五品,协助国子祭酒掌学之教令,以德尊望重者为之; 蒙古翰林院下属蒙古国子监亦置二员,正五品。朱元璋吴元年(1367)国子学置,正五品,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隶国子监,置一员,正六品。宣德九年(1434)省,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复置; 中都国子监亦置,洪武二十六年随中都国子监而罢; 初以有学行者任之,后由翰林院官迁转; 南京国子监亦置一员。清朝沿置,必以翰林官为之,顺治元年(1644)置满洲二员,蒙、汉各一员,乾隆十三年(1748)省满洲一员,遂为满、蒙、汉各一员,正六品,光绪三十一年(1905)随监废。参见“国子监”。

猜你喜欢

  • 兵曹参军事

    官名。隋朝诸卫、诸率、诸王府、诸州皆置为僚属,正七品上至正九品下、视正八品至视正九品不等,文帝开皇三年(583)改名司兵参军事,十二年雍州复改兵曹从事置; 炀帝大业三年(607) 皆改名司兵书佐。唐高

  • 阿速拔都达鲁花赤

    官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掌禁军中的阿速军士。二十三年,归隶前、后卫。武宗至大二年 (1309) ,分属于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仍各置达鲁花赤。

  • 惠妃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置为三夫人之首,位次皇后,正一品,与丽妃、华妃掌佐皇后论妇礼,管理后宫众务。其后置贵妃,惠妃即为其次。内命妇名。唐玄宗时置,为皇帝之妾,与丽妃、华妃合称三夫人,秩正

  • 见“圉人”。监狱名。商代设置,见于甲骨卜辞。圉的分布,在内地与边塞地区均有,被囚禁者既有战争的俘虏,也有本族的奴隶。

  • 册立使

    使职名。唐中宗至玄宗时置,周边诸政权凡立新主,遣其册立。中宗景龙二年(708)置册立诸国史,隶礼部主客司,择汉官任。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新罗王金兴光卒,其子承庆嗣位,遣赞善大夫邢

  • 南苑主事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之职官。协掌征收南苑地赋及管理行宫、寺庙等事。顺治十六年(1659)设,额定一人。

  • 奏蒙古事侍卫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 钱法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泉币司”。

  • 残贼之吏

    残害百姓,毁坏国家的官吏。《汉书·谷永传》:“秦居平土,一夫大呼而海内崩析者,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也。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勿用……虽有唐尧之大灾,民无离上之

  • 左右翼铁匠局

    官署名。清置,每翼二局,为八旗办理共同事务的机构。特派副都统二人(每翼一人)主管之,下设参领二人,散秩官二十四人,骁骑校二十四人,管理两翼四局匠役打造各种军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