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 十二月,由四川行枢密院改置,简称“四川行省”。置签省官员。十年四月罢,十五年复置,次年又罢。十八年,陕西四川行省分省成都,称四川行省或西川行省。二十三年,正式分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秩从一品,省治成都(至元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曾迁治重庆)。领九路、三府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 十二月,由四川行枢密院改置,简称“四川行省”。置签省官员。十年四月罢,十五年复置,次年又罢。十八年,陕西四川行省分省成都,称四川行省或西川行省。二十三年,正式分置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秩从一品,省治成都(至元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曾迁治重庆)。领九路、三府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置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
军职名。北宋神宗行将兵法,每路兵设一员统领。金朝诸边将亦置,正七品,掌率所部轮番巡守边境。宋代实行将兵法时将一级编制的统兵官的正职;也是南宋时期屯驻大军下将一级编制统兵官的正职。金亦置正将,为诸边将之
官名。明朝通政使司副长官。左、右各一人,正四品。明太祖朱元璋称: 政事如同水,欲其常通,故名。详见“右通政”。官名。明置,为通政司长官通政使的副贰之官,分左、右,均正四品,佐长官掌内外章疏敷奏驳之事,
官名。清朝侍卫之一种,位三等侍卫之后。武职五品或六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顺治元年(1644)定制: 每旗三十人,共九十人。雍正五年(1727)始定,武进士三甲者得选授十人充任。掌宫廷宿卫及
官名。明置,为王府长史的属官,员额一人,秩正九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简称江苏司郎中。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置,《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文学师四人,位次文学掾,掌教授经学。
官名。晋置,属御史台。据叶梦得《石林燕语》记载,自晋与北魏以来,凡入殿奏事之官,须在殿门外经过管殿门的御史搜索而后许入,谓之监搜御史,至唐代犹然,太和中始罢废。
代行司徒之职。《后汉书·邓禹传》:“中元元年,复行司徒事。从东巡狩,封岱宗。”司徒即丞相,掌助天子理万机。参看“司徒”条。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经磨勘应改京官者,须赴班引见皇帝,方能正式改官,称班改。参见“班引”。宋制,选人经过磨勘改为京官,须赴班引见皇帝始得改官,故称选举人改官为班改。参见“班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