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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太常礼仪院事

官名。元置,秩正三品,员额二人,为太常礼仪院的副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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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河南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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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发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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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金朝始设。为枢密院、都元帅府等机构之属官。掌出纳文移。元朝沿置于宣政、枢密诸院、诸大都督、通政司、都察院等衙署。明清有设于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等所属经历司者,为经历司之主官(详“经历司经历”)

  • 大拜

    旧以大拜称宰相。明清大学士如同旧之宰相,故亦以大拜别称之。